还有我二十一岁登记的身份证。
还有自二零一年陪我入境出境的护照。
还有放弃公民权的表格。
和一堆相关文件的副本。
只需短短的半个小时,我不会再把这些文件握在手里。
我将正式的离开你。
任你被人毁灭。
我心里非常沉重、不舍。
可是我没有资格说这些。
因为放弃的人是我,我怎么可以说不舍?
就像跟爱人说,我爱你,可是我要离开你。
将来,我或许孤零零地在新加坡生活。
这是一种“牺牲”吗?
不是,这是一种选择。
将来,我不可以说我为孩子放弃我的公民权。
因为她并没有要求我这么做。
对不起,我离开了你。
应该恭喜你吗?是的,我想离开这个烂臭马是你的幸运,让你的下一代有更好的生活更好的福利,我想千瑜会感激你的。这里没有什么好的,设备不齐全,物价增长,薪金少,不用舍不得,你的决定是对的。
回复删除我羡慕你。